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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亲子冲突的原因 |
亲子关系中,作为施惠者的父母与作为被施惠者的子女之间的冲突远多于作为施惠者的子女与作为被施惠者的父母发生的冲突。笔者对这个现象的一种解释是,父母施加于子女的期待回报的帮助行为,以及纯粹的利他行为,都比较强烈,因而更容易产生施惠者偏差。与之相反,子女作为施惠者,却没有那么强烈的动机,他们对父母的施惠行为反而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对于某些父母而言,子女是他们自体的一大部分—他们“拥有”子女。相反,在子女的自体中,父母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父母主要是以他者(自体客体)的形式而存在的。这种差异导致了施惠动机的强弱判然有别。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的利益的关心,超过子女对父母的利益的关心,是生物适应的结果( Trivers,1972),这种“不对等”的情感关系,恰恰是基因遗传与传播的最佳条件。因而亲子冲突有其进化意义,换言之,父母对子女的施惠行为,以及子女对父母的施惠行为的拒绝,构成了一对具有进化意义的心理博弈。 在熟人群体中,被施惠者会照顾到施惠者的感受,避免引起施惠者的窘迫感,或者至少施惠者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预期被施惠者的反应,而陌生人对陌生的施惠者的态度是不确定的,断然拒绝甚至猜疑和敌意也时有发生。但是进化心理学并不能解释在现代社会里发生的所有亲子冲突。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远远脱离了其基因性状基本定型时的生存环境。在现代社会环境中产生的亲子冲突必须考虑到人类如今的非天然的生活状态,方能找到解释与解决之道。 例如在中国社会中,目前普遍存在父母对子女过度的关注。这种关注只有在现代家庭少子女、经济收入稳定的状况下才有条件发生,在“一母生九子”的古代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在人类数百万年前诞生的那个时期更是不可能发生。在经济不发达的古代社会,或者数百万年前的原始生存状态中,发展出独立的人格与自主的能力是性命攸关的。而文明社会中的剩余财产、现代社会中的少子女家庭环境,都可能成为子女独立性发展的不利因素。 还有一种与上述情况看似相反的现象:父母对子女的忽视。尽管现代社会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注常保持到子女成年以后,但在孩子的婴幼儿阶段,由于现代社会的工作特点,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时间却是稀缺的。这就形成一种自相矛盾的局面:父母对子女多关注却与他们少交流,因而关注就容易演变成控制,因而也就易于发生施惠偏差。 |
发布时间:2021-6-4 11:23:18
阅读:957次 来源: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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