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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因素 |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社会头疼的问题。这种犯罪向着低龄化、团伙化、冲动性、故意性的方向发展。恶性案件日渐增多。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及发展,也给众多的家庭带来不幸与灾难。据笔者手头掌握的一份资料看。仅仅山东省,近10年来,青少年犯罪年龄平均下降10.64岁。由于他们年龄小,不考虑后果,往往因一点小事而鲁莽行事,犯下大错。有一个14岁的少年,因为与妹妹争看电视而遭到父母的责骂,一怒之下用菜刀砍死了自己的妹妹。 其次,受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制约,青少年团伙犯罪趋势明显上升。二人以上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5%以上,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他们独自犯罪没有足够的体能和胆量。一旦几个人凑到一起,又争强好胜,好逞能,表现自我,在言语相激、人多势众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蠢事。再次,青少年犯罪类型有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相对集中的三大犯罪类型之外,近年来,赌博、吸毒、嫖娼等案件逐年上升。正如那句老俗话讲的那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青少年犯罪现象的不断增加,与产生这种现象的生活、生存环境是分不开的。不良、不正的环境产生“邪念”(即犯罪心理和犯罪意向),邪念得不到控制 “一气之下”(或一怒之下,我们常常好说这句话。心理上称之为“失去理智”),就去抢了,就去偷了,就去杀了,于是,犯罪出现了,犯罪行为成立了。 |
发布时间:2010-12-29 1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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