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原因分类 包括政治自杀、宗教自杀、不堪病痛的自杀、情感情绪危机的自杀、了无生趣的自杀、心理疾病造成的自杀、药物因素造成的自杀等。自杀念头产生的原因很多,而自杀倾向发展到自杀计划,甚至自杀行为的实施,也需要各种因素的触发或催化。 (二)按社会角度分类 Durkheim从社会整合的角度将自杀分为失范性自杀、利他性自杀、利己性自杀和宿命性自杀四类。 (三)按自杀的方式分类 1.窒息性 煤气自杀、溺水自杀、上吊等。 2.自残性 割腕自杀、剖腹自杀、割颈自杀、刺伤心脏、枪击头部和各要害部位、高处跌落如跳崖、跳楼等。 3.中毒性 服毒自杀、服安眠药自杀、毒性气体自杀、毒针自杀、重金属如吞金、毒性生物如植物中毒等。 4.纵火自焚 在室内纵火自焚等。 ( 四) 按自杀的行为特征分类 可分为主动自杀和被动自杀。采用主动行为手段结束自己生命属于主动自杀,拒绝进食和放弃治疗或安乐死属于被动自杀。 (五)根据自杀倾向的萌发时间分类 可分为冲动型自杀和趋向型自杀。冲动型自杀是由于一时的意外事件或药物致幻等,使个体情绪波动超出其心理承受能力,短时间失去理智而产生的自杀,一般在自杀过程中或自杀获救后会后悔。趋向型自杀的念头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甚至对自杀行为有着详细、周密的计划。 (六)按自杀的结局来分类 分为自杀死亡和自杀未遂。自杀未遂者有很大一部分会再次尝试自杀,这样的自杀则称为重复自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