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我以前的一位当事人介绍了她的朋友到我办公室来找我,说她离婚之后有些后悔。她叫敏敏,当时和她老公是协议离婚的,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婚后小两口同公婆同住,婆婆管太多了,婆媳矛盾日益加深,而她老公又愚孝。协议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男方给了女方几万块钱,当时敏敏一心想着早点离婚,离开那个伤心的地方,因此在财产上并未和男方过多计较。
后来回到娘家,敏敏心情慢慢平复下来,想着和男方结婚将近五年,离婚时只拿到几万块钱,何况她以前自己也工作挣钱的,觉得自己太傻了后悔了,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和男方重新协商或者起诉?
我问她当时谈离婚条件时有没有协商一致。她说当时我为了快点离婚,都答应了。我说这样的话,除非男方同意重新协商重新签协议,不然起诉也没用。
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意思就是双方协议离婚后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前提是,起诉人需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但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不能证明,法院就会驳回诉讼请求。
当然,对于夫妻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如果存在离婚后发现离婚时未予分割的财产,或者发现一方在离婚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故意制造债务的,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是可以起诉的。
三、
离婚时,双方都有很大的情绪,希望离婚越快越好,当然协议离婚比起诉讼离婚,时间和金钱成本的确会节约很多。但离婚时,因为要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保持清醒理智,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在协议离婚谈判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自己是否要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案,并想好自己的底线(哪些条件是不可让步的,比如有的当事人孩子的抚养权是一定要的),哪些条件是可以让步的(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可以做出适当让步),如果协商不成,也要做好诉讼离婚的准备。
人在离婚的时候,受情绪的干扰往往会做出一些于己不利的决策,或为了早日离婚而在财产上做出较大让步。如果想得通这是沉没成本还好,但如果事后后悔就很难再得到救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