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还是建议您可以再和男方协商,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即可。 其次,若男方坚持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若夫妻双方感情真的确以破裂,无修好可能,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您们的情况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第一次诉讼没有判决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是不判决离婚的),若还想离婚,可以尽多收集一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高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