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普遍性从爱情进化论中得出的一个最直接的预测是爱情的心理回路应该是普遍性的,而不是限于西方文化的。当然,心理适应的普遍性并不表示外显体验的普遍性。就像一个人所经历的人生中他或她的嫉妒回路从来没有被激活过—例如,他(或她)的配偶从来没有表现出不忠和背叛的信号—那么这个人的一生就没有体验过爱情。尽管如此,大多数人拥有这一心理回路,所以这个世界的每一种文化中,很多人会体验到爱情——这是一个可以检验的预测,并且它无法从除进化论之外的其他爱情理论中推论得到。从试图消除爱情的社会中我们可以发现爱情的普遍性以及对压制爱情的坚决反对( Jankowiak,1995)。在19世纪,奧奥奈达人(威斯康星州的印第安人)认为浪漫之爱仅仅是被伪装的性欲,没有理由鼓励这种欺骗。
再如,以崇尚独身主义为宗旨的美国基督教派宣称浪漫之爱有损于尊严,并且威胁到更大团体的目标,因此试图废除它。摩门教徒(一夫多妻制度)在19世纪也认为浪漫之爱是破坏性的,因此也试图阻止它。然而,在上面的三个社会中,浪漫之爱一直在个体中存在并延续,虽然有时是秘密的,但他们反对废除,躲避着族群长辈严厉的目光。所以,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如果他人越想方设法阻止爱情,反而可能使爱情之火越燃越旺,就像罗密欧和朱丽叶的故事一样。相爱的人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可以暂时地压制他们的情感,或压抑他们情感的表达,但他们却不能把爱完全驱除。强制包办婚姻和允许一夫多妻的文化提供了一个评判案件——哪一种体制更能破坏爱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