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老师:我现在的妻子与第三者非法同居,但她竟恶人先告状,到法院起诉与我离婚,现案件正在我所在的镇法庭受理。我有如下几点疑问需向您请教:受害方对“第三青插足”没有取得证据或证据不完整时,是否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帮助受害方取得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哪些损失及侵权的第三者在法律上应受什么惩罚?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中心婚恋专家张俊林指出: 婚姻是社会的一个基本的元素,要对于加以保护是应该的,但立法惩治第三者是一个滑稽的举动,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这是什么原呢? 太原圆成心理咨询中心婚恋专家张俊林说明了原因: 1.仅仅立法惩罚第三者能解决问题吗?和第三者好的那个人就可以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了吗?
2.第三者的行为已经产生了,产生的原因,也可以说破怀家庭的元凶是第三者本人还是家庭内部问题,是妻子对丈夫不够体贴,还是丈夫在外肆意寻欢作乐,还是电视剧里演的那样“结婚十几年了,我从来都没体会到啥叫爱情!”第三者有没有罪?大家是不是都看过《廊桥遗梦》、《红字》、《钢琴课》等等,在这些故事里面,如果有这样的法律存在,就是在保护没有爱情的婚姻!
3.法律只是一个事后惩罚的作用,有了惩罚第三者的立法,那婚姻法还允许人们离婚吗?允许离婚的话是不是先要判定这个家庭还有没有感情?没有感情的婚姻当然就没有必要让他存在了!第三者已经存在的话,这个家庭感情可以说已经被破坏,我们惩办了第三者,这个家庭咋办呢?法庭上再宣判:受到第三者侵害的家庭必须和睦相处.....是不是太滑稽了? 4、感情从来都是个人的事情,法律介入太不注重人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