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内容的守密性 |
       为当事人保守秘密是心理医生的一项基本义务。心理医生不仅在咨询的全过程中,而且在咨询结束以后,都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意识和义务,并承担必需的法律责任。在咨询中,心理医生应尊重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保密权,允许当事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地址等信息。对于那些因诊断和治疗需要的信息,应向求询者说清道理,使其自愿提供。心理医生对咨询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或材料都应防止向外泄露,除非同行会诊或研究需要,不能随意供人查阅,更不能将求询者的经历作为生活中的闲谈笑料;       心理医生在研究、讲课等学术活动中需要引用某些咨询材料,应首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对资料进行修饰,使他人无法认定方能使用。心理医生在咨询过程中所涉及的每一件事,都应尽量避免过分干预他人的隐私,不要随便了解与咨询无关的问题,更不能引诱或强迫当事人暴露个人隐私问题。非技术性医患关系具有广泛的外延,每一项内容都反映着医患之间的道德关系、利益关系、价值关系、法律关系和文化关系。        非技术性医患关系在心理咨询中较之于医学临床中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它与技术性医患关系更为密切,可以说,心理咨询中的非技术性关系是心理咨询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咨询与治疗理论中,甚至是关键性因素。当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考察,非技术性医患关系与技术性医患关系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它们作为心理咨询工作者必备的知识与能力的整体构成,是每一位心理医生都必须掌握的。 |
发布时间:2011-9-23 12:15:10 阅读:1457次 来源: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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