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理论的演化要很好地理解当代精神分析理论需要两部分对心理的理解,既需要有基于历史的—一体验式的部分,还需要超心理学的部分。回顾历史可以看到,由于弗洛伊德对其理论的不断修订,这两个维度引发了两种调查研究的趋势,从而产生了后来广为人知的客体关系和自我心理学等几种观点。这些思潮虽然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是互相联系的。
我们认为,关系理论和驱力理论之间的对立是一个伪命题(巴茜特、林奇和理查兹,1992),分歧源于1930年代,由克莱茵、费尔贝恩、沙利文等人开始,结合了普通系统理论( generalsystems theory)思想的兴起,致力于阐述精神分析理论中尚未被充分研究的部分。他们提出,我们人类不止被原始的愿望和恐惧驱使,同时也被我们对他人的情感投注及与他人的关系形式所驱动。随着论述慢慢发展和结论慢慢形成,这些视角也渐渐被整合进不断发展演进的精神分析理论中来。某些关系理论家闭眼不看自1930年代以来的重要贡献,重又提出驱力一客体二分主义,错误解释精神分析理论当前的结构体系。这里有必要区分作为一个思想流派的客体关系精神分析和关系视角本身。早在弗洛伊德关注布洛伊尔和安娜·O之间的关系,开始思考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关系视角本身就已经是传统精神分析的一部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