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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症病人和药物 |
一般的说,神经症病人追求药物,是一种回避行为,为了暂时的利益不惜牺牲长远的利益。正因为服药具有神经症性行为的性质,神经症病人容易产生药物依赖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在开处方之前,医生有必要向病人说明这一点,以防止药物依赖。抗精神病药一般不适宜于治疗神经衰弱,应该避免使用。现在,有了新型的抗抑郁药,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以及有双重作用的米氮平、文拉法新,还有复合制剂黛力新(氟哌噻吨+美利曲辛),这些药物对于神经衰弱患者的易激惹和紧张症状也有效,而且可以长期用药(3个月以上)而没有药物依赖问题。 但这不等于万事大吉了。无论是传统的苯二氮革类抗焦虑药,还是兼有抗焦虑作用的抗抑郁药以及复合制剂,都只对部分症状有效,而患者期盼出现持久的脑力活动“高效率”和“轻松舒畅”的感觉,靠药片是得不到的。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靠药物获得。在自我折磨的心理生活不改变的前提下,对于已经陷入心理困境、生理紊乱的患者,更不可能出现。不然,就不是治疗药物而是毒品兴奋剂。 上面提到的这些药物可以长期相对安全地用药,但又带来了个新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可以安排减药和停药?这显然不单纯是药理学特性所能决定的。有人喜欢套用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试验的结果,说半年或一年。其实这是不恰当的双相障碍中的抑郁相虽然也会受生活事件的影响,但毕竟与神经症性障碍有着不同的病程。神经症,特别是神经衰弱的病程与患者本人的生活态度和采取的行动关系更大。作为临床医生,如果看到患者生活中“自我折磨”风格确实有明显改善,患者不仅症状好转甚至消失,而且生活感受也向积极健康的方向转化了,并且相对更健康的风格稳定下来了,当然应当指导患者减药和停药。但遗憾的是,在精神科的临床工作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占多数。有时不得不和患者共进退,随着生活心理状况的变动、症状的波动而调整治疗。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有些患者不顾药理特性而是随着自己的担心程度作徒劳无益的“微调”。这时要以科学平实的态度提醒患者,这样的加加减减、试药换药对疾病的治疗并没有帮助。如果有心理治疗的功夫,可以让患者逐渐理解,这样的“调整”治疗,其实起到的是转移心理冲突的作用。 |
发布时间:2021-5-10 15:58:15
阅读:808次 来源: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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