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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障碍 |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N版)对心理障碍的定义是:在某个人身上发生的临床上明确的行为或心理上的综合或模式,它包括实际的苦恼(痛苦的症状)或无能(一项或多项重要功能的损害)或有着明显的导致死亡、疼痛、伤残或严重失去自由的巨大危险。这是对心理障碍的整体定义。但在实际工作中,临床医生经常使用以下标准来简捷地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心理障碍。此临床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即观察一个人的心理活动及行为是否符合其所生活的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对他提出的要求,他的谈吐、情感及行为反应是否能被常人所理解,使人感到不离奇、不出格。如果其心理与环境是统一的,说明此人心理活动主、客观是统一的,从这个方面讲则属于正常。否则,如果一个人在没有外部刺激的情况下自己能够听到有人与他对话(幻听),或没有事实依据地坚信别人正在跟踪监视他(被害妄想),此时他的心理活动与现实环境失去统一性,则表明这个人存在着心理障碍。 2.心理活动自身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即在正常情况下,心理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心理活动中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是相互配合、整体协调的。例如,遇到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在感知它的同时,应有相应愉悦的情绪体验,同时伴有愉快的表情及相应的行为举止。如果失去心理活动的整体协调性,例如一个人在听说父母去世的消息后痛哭流涕的同时却手舞足蹈,不时外跑,则表明这个人有心理障碍。 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个性是在个体素质的基础上从出生开始逐步发展形成的,与家庭、社会环境及教育因素有关,一旦形成之后,便保持相对稳定。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个体的各种心理活动中。如一个人受到强烈的心理刺激后,本来乐观开朗的性格突然变得沉默赛言,或者一个原本情绪稳定的人在患有动脉硬化后性格变得特别自私、多疑、脆弱,总担心别人会偷他的东西,一想到轻微难过的事就控制不住号陶大哭。这种个性稳定性的改变表明精神状态出现了问题。 |
发布时间:2023-4-20 14:48:37
阅读:340次 来源: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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